
富拉凱投資銀行/中國執業律師/陳敏婧。本專欄自2000年8月起連載,原文為第444篇首見於2013年4月23日,2020年6月1日修訂。
評析
台商向保稅區內融資租賃公司租用進口設備存在以下優點:首先,企業向區內融資租賃公司租用進口設備,企業自行報關可向海關申請分期繳納關稅、增值稅,並允許採取保證書的方式提供擔保。其次,企業向區內融資租賃公司租用進出口飛機、船舶、海洋工程結構物等不具備實際入區條件的大型設備,實行保稅監管,按物流實際需要,實施異地委托監管,可降低企業租用進口設備的物流等經營成本。
早年大陸官方對外商投資企業執行「進口設備免關稅和增值稅」政策,一度是吸引外商投資大陸重要原因,該項優惠政策取消後,除極少行業外,大部份台商現階段都面臨進口的設備還沒拿來賺錢,就先得支付一筆龐大關稅和增值稅的窘境,不但大幅增加台商經營成本,也占用台資企業正常現金流。
有些台商轉找境外的融資租賃企業配合,以「融資租賃」方式進口設備,原本的打算是可以分期支付設備款,也可以按租金比例分期繳納關稅和增值稅,享受稅務遞延的好處,但這種模式後來證明行不通,首先是境內承租設備的企業,在支付租金給境外融資租賃企業時,得先為境外代扣代繳5%的營業稅及10%的所得稅(在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地區需繳納17%的增值稅),羊毛出在羊身上,這些成本自然最後都會轉嫁到境內承租設備的企業身上;另一方面,按照《外債管理暫行辦法》,外商投資企業從境外融資租賃公司租入設備,支付給境外的租金,須占用企業中長期外債額度,由於中長期外債額度用了就沒了,不像短期外債額度可循環再生,耗用外債額度也是台商不願意直接向境外租賃設備的原因。
新辦法是利用(滬發改經貿(2012)006號)《關於推進上海綜合保稅區融資租賃業務的覆函》,利用保稅區「境內關外」的特性,由在保稅區內註冊成立的融資租賃公司,扮演境外融資租賃公司「關外」(大陸海關監管之外)的角色,一樣享受緩繳關稅和增值稅的好處,同時因為出租設備和承租設備的雙方都在「境內」,都屬於大陸境內註冊成立的企業,境內支付租金當然不占用寶貴的外債額度,自然就沒有境外融資租賃企業須承擔的5%營業稅和10%所得稅。
依上述辦法,若台商配合的融資租賃公司是設立在上海綜合保稅區內,那按照上海地區融資租賃企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的增值稅規定,一般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,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%部分,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,也就是說,相比境外的融資租賃公司須按租金交納17%增值稅,保稅區內的融資租賃企業的增值稅稅負率大幅下降,境內承租設備的企業若採取分期支付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,也不會增加融資租賃企業的稅收負擔,自然也不會轉嫁成本到境內承租設備企業身上。
最後,從方便性和物流角度來看,從設立在上海綜合保稅區的融資租賃公司租入進口設備,台商可以選擇自己最方便的口岸報關進口,不需要非得在上海綜合保稅區的海關進行報關進口,這樣一來就不會對企業的物流造成影響,至於承租企業支付給融資租賃公司租金時,須按租金金額繳納進口環節的關稅和增值稅,融資租賃公司再開具租金的增值稅發票給承租企業,由承租企業作為進項抵扣,最終由融資租賃公司與境外設備供應商結算設備款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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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y 16, 2020 at 10:20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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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行看海關/台商進口設備節稅規劃 - 經濟日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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