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口罩國家隊接連爆出兩家業者進口中國大陸製口罩,進口口罩流向受關注,貿易局昨公布新的口罩輸入許可要點,未來「凡進口口罩,無論醫用、非醫用都要申請輸入許可」,並要求進口人每周回報流向,九月十六日生效。此外,食藥署昨預告,九月十七日國產醫用口罩都要有台灣製造及醫用標示才能販售,違者最高可罰兩百萬。
七、八月從中國大陸進口的口罩持續增加,光八月從大陸進口的口罩就高達八千萬片,大部分是申報非醫用口罩。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,要點生效前進口的口罩,不追溯、不必重新申請許可和回報流向,但會派人稽查。她也呼籲不要購買、不要販售裸裝、無包裝盒、無標示的口罩。
經濟部商業司指出,如經查獲市售口罩沒有依法正確標示,將依「商品標示法」規定限期改正,並可處兩萬元以上、廿萬元以下罰鍰,同時可公告違規廠商名單。
食藥署昨預告「平面式醫用口罩之標示應刊載事項」 ,除標示或宣稱具N95效果及專供外銷用的醫用口罩,皆應於口罩本體上,以鋼印標示「MD」及「Made In Taiwan」字樣,字高不得小於〇・四公分。
新制將於九月十七日上路,至於九月十六日前國內合法生產、沒蓋鋼印的平面式醫用口罩,廠商應於十二月十七日前收回市售品,連同庫存品送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,才可販賣。
這項草案僅有三天預告期,最快下周公告實施,十二月十七日後若未打上鋼印或沒有驗章的醫用口罩,將全部視為違法產品,將依藥事法開罰三萬至兩百萬元。
根據貿易局公告的「進口人申請口罩輸入許可作業要點」指出,十六日起,無論進口醫用、非醫用口罩,都必須向貿易局申請核發輸入許可。申請書需詳填申請人與聯絡人資料、貨品名稱、數量、單價、總金額、幣別,及生產國別,申請有效期限為六個月。
新規定還包括非國產口罩輸入後,自海關放行日起,進口者每周一於「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」據實登錄流向,貿易局得派員檢查。如果有未據實登錄、拒絕登錄、登錄不完整或其他規避行為,也將處罰。
王美花表示,將加強查驗市面口罩有無合法使用、標示,也會派人注意「不能販賣裸裝、無標示」的口罩。
September 11, 2020 at 01:25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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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罩新制月中上路!進口要有許可 國產須雙鋼印 - UDN 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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